根據《關于切實做好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的通知》(湘衛指導發【2015】3號)文件的精神,我省育齡夫妻擬生育第一個子女或第二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發放生育保健服務證。夫妻雙方可選擇在雙方任意一方現居住地、從業地村(居)民委員會或戶籍地進行生育登記。本單位在編職工或戶口在本單位的,如需辦理生育證的,請夫妻雙方一同來院辦公室計生部門進行登記(夫妻雙方簽字并按手?。?。
★ 辦理生育服務證需準備以下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 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婚姻欄必須顯示已婚)
3. 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 夫妻合照3張(紅底2寸)
5. 生育保健服務證登記表(請來院辦公室計生部門申領或在本單位下載專區下載)
6. 孕檢B超單原件或復印件一份
7. 夫妻雙方,如有一方屬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雙方再婚的,需提供雙方的離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單位證明(加蓋公章)
8. 夫妻雙方,如有一方在部隊服役的,須提供戶口證明(加蓋部隊政治部公章)、軍官證、士官證或士兵證復印件
注:1. 如一方戶口為外省者,擬在我省辦理生育服務證的,還應提交省外一方戶籍地鄉鎮或街道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2. 辦理二孩生育保健服務證的,須提供現有子女的戶口本復印件,并退回原辦理的獨生子女證原件;
3. 懷孕登記不得超過3個月,辦理生育保健服務證不得超過懷孕之日起6個月;
4 辦證時限:如無特殊情況,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