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殘、公傷鑒定人員須持各縣市民政局開具的介紹信、鑒定表、身份證等資料到門診樓一樓傷殘接待室進行資料審核及個人檔案信息填報。
2、傷殘、公傷鑒定人員應服從統一安排,并由評殘工作人員引領到相關傷殘鑒定室進行醫學檢查。
3、傷殘、公傷鑒定人員應當如實告知本人目前傷殘的基本情況,并要積極配合鑒定專家進行有關醫學檢查。
4、傷殘、公傷鑒定人員必須提供客觀、真實的鑒定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有違反,經核實,將視為本人自動放棄鑒定或者按照此次鑒定結論為“不上等級”的結果來處理。
5、各項檢查均須本人付費,請準備好相關檢查費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須到外院進行特殊檢查的鑒定人員,按照工作人員的指令到指定醫院進行相關檢查,如拒絕外院檢查,對本次鑒定造成影響的,或不利于本次鑒定形成合議結論的,其責任應由鑒定人員本人承擔。為避免更多的不便,外院輔助檢查做完后,被鑒定人即可返回當地,檢查結果由本院工作人員定期統一收集。
6、傷殘公傷鑒定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影響、干擾和阻擾鑒定工作的正常進行,也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方式獲取不正當權益。
7、傷殘、公傷鑒定人員本次鑒定相關醫學檢查做完后,即可返回當地。評定結論向當地民政部門查詢<即出具介紹信所屬民政局查詢),如有其他不明之處,可向醫務科咨詢,電話號碼:0731-85471502。